|
5月16日,合江縣法院到白鹿鎮(zhèn)望城村巡回審判了一起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件,被告人劉某因砍伐兩株楨楠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二年。

據了解,2018年12月7日,被告人劉某明知楨楠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,因其自留山上的兩株楨楠影響到栽植的楊梅樹幼苗生長,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,將兩株楨楠予以采伐。過了幾天,劉某聽說森林公安在查是誰砍的樹,意識到自己可能“攤上大事了”,2018年12月12日,劉某主動到合江縣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,屬情節(jié)嚴重。鑒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(jié),主觀惡性不大,認罪悔罪態(tài)度較好,決定對其減輕處罰,遂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。

承辦法官表示,楨楠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,非常珍貴,村民可以種植,但不能私自砍伐,在未經林業(yè)部門批準時,就算砍一株也會承擔法律責任。

庭審結束后,承辦法官告誡旁聽村民,要改掉“此樹是我栽,便可任我砍”的錯誤觀念,觸犯法律可能在一念之間,每個公民都應有學法、守法的意識,被告人劉某的慘痛教訓值得引以為戒。承辦法官還特別提醒,合江縣域多屬林區(qū),擁有多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,除了本案中的楨楠,較為常見的紅豆杉、香樟樹等也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,未經允許私自采伐、收購等行為均構成犯罪。
|